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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14号)、《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桂自然资职院发〔2021〕38号)等文件精神和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对2023年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我校评审职称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6日—2023年12月1日)。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12月1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学校职改办 (屏风校区办公楼108室,电话:0773-5896142)或学校纪委(雁山校区行知楼A203室,电话:0773-89897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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