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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聘全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队方案》,今年我校需要选派5名干部担任工作队员到梧州市蝶山区开展工作。现就报名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队职责
    按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围绕“清洁环境、美化家园、培育新风、造福群众”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

    二、报名条件
    1.我校在岗正式职工;
    2.党性强、作风正,有高度责任心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
    熟悉基层和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优先。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5月3日(周五)下午下班前。

    四、报名办法
    采用组织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自愿参加全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队的同志,可填写“全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队报名表(个人自荐用)”;各单位、各部门也可推荐人员参加工作队,推荐单位填写“全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队报名推荐表(组织推荐用)”。 报名表和推荐表务必于报名截止前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鼓励后备干部积极报名。

    五、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队工作时间预计到2014年底。选派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参加全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队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内容,也是干部职工到基层参加锻炼、服务群众、提升能力的有效途径。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认真做好动员和推荐工作。

      附件:
      1.自治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队报名表(个人自荐用)
      2.
    自治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队报名推荐表(组织推荐用)


    党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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