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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加强各类会议活动管理

  (一)规范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会议疫情防控方案备案程序。

会议活动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需报举办地县(区、市)指挥部审批,举办地县(区、市)指挥部报属地设区市指挥部备案后,由设区市指挥部报自治区指挥部备案(会议活动计划、方案、疫情防控方案一同报送)。自治区指挥部可视情况对会议活动的举办进行调整。

  (二)精简500人以下会议活动的审批备案程序。

  会议活动人数不足50人的,由会议主办方按照自治区、举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会议活动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由举办地县(区、市)指挥部审批后,报设区市指挥部备案即可。具体审批流程由各设区市统一规范。

  二、压实主体责任

  会议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需举办的会议活动,均应事先提前进行报备,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各会议主办方须把会场消毒费用纳入会议经费预算,落实会议消毒措施(可由经过培训的接待酒店人员负责消毒,也可提前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消杀公司负责会场的消毒)。确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会议活动进行指导或保障的,由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视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安排,强调压实主办单位责任,原则上不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指导或保障。提倡会议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举办,尽量控制现场参加人数。各单位参考附件制定会议活动疫情防控细案,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各类会议活动疫情防控主要工作措施  

   各类会议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要工作措施.docx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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