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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要闻

    严格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确保学院良好社会声誉

    ——我院召开2008年招生工作会议

    6月30日下午, 学院在教八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招生工作会议。会议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张学洪主持,学院院长赵艳林,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君,学院副院长阮百尧出席会议,发规处、宣传部、财务处、学工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部、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各系(院)主要负责人及2008年录取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招生就业处处长黄文龙传达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宣读了《桂林工学院2008年新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向录取工作人员宣布了录取工作的具体注意事项。赵君副书记传达了2008年全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会议关于严格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的有关精神,并就做好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要求要严格执行“六公开”和“六不准”。“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申诉渠道公开、违规处理公开。“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机构或中介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赵艳林院长在讲话中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招生工作作为一项事关我院生源质量、社会声誉和地位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二是要精心组织,优化服务,为做好我院2008年招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要规范录取,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学校的公信度;四是要严肃纪律,加强督查,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六公开”和“六不准”;五是齐心协力,努力工作,顺利、圆满地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赵艳林院长讲话

    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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