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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要闻

    学院举办《劳动合同法》学习培训班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月9日下午,学院在党校教室举办了《劳动合同法》学习培训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了学习。培训班由学院院长助理、人事处处长华桂林主持,各单位、各部门分管人事工作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具体经办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学院工会副主席陆平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具体内容等结合具体事例进行了解读,人事处副处长匡昭平对《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具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并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华桂林处长主持会议

    培训班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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