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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要闻

    我院公布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6月19日,《桂林工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公布。制定捐赠办法的目的是借鉴国内外高校的经验,鼓励院内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向校友及社会各界募集办学资金、筹措办学资源,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校友对学院的捐赠,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各类捐赠。
    《办法》共五章十六条,内容依次为总则、捐赠项目、捐赠方式、组织管理和附则。
    根据捐赠办法,学院接受校友和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严禁将捐赠款项挪作他用;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为使募捐工作常态化,逐步形成校友及社会捐赠的累积效应,学院设立了“桂林工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基金”和“桂林工学院学生奖助基金”两项统筹留本专项基金(即本金不动,只使用其利息或增值部分),作为校友及社会各界随时捐资且捐资金额不限的基金类捐赠项目。除此之外,还将根据捐赠数额情况,按捐赠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冠名设立其它专项基金。校友和社会各界也可直接捐建教学科研文化设施如教学实验楼、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图书馆阅览室、文化景观雕塑作品或捐送图书、仪器设备等实物资产。
    《办法》还对教育科研文化设施的捐建方式作了明确,包括:独资捐赠兴建、学院与捐赠者合资兴建、集资捐赠兴建等。
    按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学院将成立桂林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统一管理各项捐赠资金或资产。所有捐赠款一律存入教育发展基金会专用账户,由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进行资金收付的财务管理,必要时还可在校园网上公布各项基金的收支情况和审计报告。教育发展基金会在接受赞助或捐赠时,将向捐赠人赠送纪念品或颁发证书(接受货币捐赠的还须出具收款收据),并予以登记,以便编印捐赠纪念册,以适当方式对捐赠者表示感谢。同时也鼓励一切关心与支持桂林工学院建设发展的校内外机构和个人为学院寻求社会支持提供信息、策划项目、牵线搭桥,学院按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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