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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确认为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汉字应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 〕4 号)精神,全广西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出通知 [桂教语〔2006 〕1 号] ,我院被确认为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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