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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清副院长对校园安全工作提出七点要求
2006年3月15日,学院李祥清副院长在二会议室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学院保卫处、综合处、后勤、教务及相关系、院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祥清副院长传达了教育厅关于全区高校近期安全情况的通报,宣读了教育部对高校学生外出住宿的几项规定,对我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
李祥清副院长指出,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院形成了稳定和谐的良好氛围,校园内没有出现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但是由于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多及情况变化也存在着一些局部较小的安全责任事件,诸如自行车、手机及公私财务被偷盗现象偶有发生,一些部门及业务依然有安全隐患。因此,为更好地做好我校安全稳定工作,他提出了七项要求: 第一、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它,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树立安全事故无小事的观念,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第二、要加强安全教育,要形成持之以恒的安全教育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尽最大努力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要对重点部门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确保万无一失。要对食堂、旧公寓、煤气站、交通运营安全隐患较大的部门进行检查,对广大教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要加强对外宿学生的管理,要准确摸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五、要密切注视“法轮功”及境外宗教对校园的渗透与影响工作,要密切注意外来人员,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第六、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联系与协调工作,要主动联系地方管理部门协助他们做好我校周围的清理与整顿。 第七、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固定规范的责任事故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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