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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党委会 研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6月1日上午,学院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学院全体党委委员参加了会议,党委书记阳国亮主持会议。 会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唐善茂传达了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余益中,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教育厅纪检组长孙海潮在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会议组织学习了《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成立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会议结合实际对我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具体研究,明确了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成立学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等事宜。 会议指出,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教材、教辅、图书销售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医药采购,工程建设,校办企业经营以及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大体按“动员部署、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集中治理”、“建章立制、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总体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会议强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该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二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认真进行自查、整改;三要坚持原则,正确把握政策;四要狠抓落实,确保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党委书记阳国亮、院长赵艳林还在会上就如何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要求,并责成学院纪委尽快牵头制定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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