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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新《规定》,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2005年6月1日,为落实4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6号),广西教育厅在南宁西园饭店召开了全区高校“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会议”,我院党委张学洪副书记、教务处陈先华处长、学工处李君老师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教育厅黄宇副厅长《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管理行为 推进依法治校》的讲话,黄副厅长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学校章程和学生管理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突出重点,抓好学校章程制定和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制定学校章程、学生管理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国家上位法律法规的关系、新《规定》的普遍性与各高校的特殊性关系、重点突破与全面建设的关系;在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公开、公正、透明和程序合法的原则,集中分解、权责一致的原则,必须坚持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区教育厅学生处肖荣亮副主任传达了全国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在下午的高校代表发言中,我院党委副书记张学洪教授作为两所高校代表之一首先发言,张副书记就新《规定》的制度创新点和主要变化、我院在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过程中所做的一些探索性工作、我院在落实新《规定》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等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广西师范大学学工处覃干超处长就该校针对新《规定》所做的工作、下一步的打算和在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向大会作了汇报。最后,区教育厅法规处吴桂就处长作了《规范学校管理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讲话。
今年3月25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新《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时期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规章,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是对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专科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新《规定》的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体现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的育人功能,突出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在总结近年来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成功经验的同时,给予高等学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更多的自主权;明确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原则;针对当前部分大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高校强化相关管理。
《规定》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创新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而且体现了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它不仅是我国高等学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管理的依据,而且也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对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育部要求各高等学校要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规定》系统清理、全面修订本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完善本校学生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职责,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教育厅要求区内各高校按照“全面学习和宣传《规定》;制定修改计划,确定学生管理制度的框架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清理原有的制度规定;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审议;公示;通过;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布实施”的程序,于今年8月15日前,上报学校修订的学生管理规定,“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把贯彻实施《规定》当作学校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我院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要求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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