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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确定我院教学评估结论为良好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04年参加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高校的评估结论(教高函[2005]13号),我院评估结论被确定为“良好”。 2004年教育部组织了对北京化工大学等54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通讯评议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教育部公布了2004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结论: 一、确定以下30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优秀:北京化工大学、首都医科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长春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湖北大学、中南林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科技大学。 二、确定以下19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良好: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农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中医学院、山西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上海水产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温州医学院、东华理工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桂林工学院、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西南林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外国语学院。 三、确定以下5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合格:长治医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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