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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中国银行桂林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4月30日下午,在桂湖饭店二楼西餐厅我院与中国银行桂林分行正式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成为桂林市首批签约的4所高校之一,这标志着我院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制定的新政策和新机制正式开始实施。广西区教育厅厅长余益中,桂林市副市长汤杰,学院党委副书记张学洪,中国银行桂林分行李云飞行长、王宽明副行长以及区教育厅思政处处长李清先、副处长汪维等参加了签字仪式。 我院在广西区教育厅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经过与中行桂林分行多次协商,达成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按协议规定,我院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每人每年可以向中行桂林分行申请最高可达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档基准贷款利率确定,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由学生自己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余益中厅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阐明了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要求中行各有关人员满怀热情,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服务工作,要求高校与中行密切配合,加强业务合作,做好借款毕业学生的贷款催收工作,把银行风险降到最低。 李云飞行长在讲话时指出:“你给我一分信用,我给你一分承诺”,他表示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将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广西区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所确定的目标,尽最大努力使高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得到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学业。 张学洪副书记对中行桂林分行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表示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种诚信制度,以强化诚信教育,把诚信的具体规定列入有关的制度建设之中;另一方面要建立诚信考评体系和诚信档案,同时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我院还将积极配合银行做好违约学生跟踪追贷工作,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使银校合作长久健康地发展下去。 最后,张学洪副书记和王宽明副行长分别代表学院和银行在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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